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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8年12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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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编委会《关于组建山西省投资促进机构的通知》(晋编字[2006]53号)精神,组建山西省投资促进局,为省商务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。负责全省经济合作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。
一、划入职责
(一)原省商务厅所属的山西省投资促进中心的职责;
(二)原省商务厅所属的山西省外商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责;
(三)原省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职责;
(四)原省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山西省招商中心的职责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经济合作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,负责全省经济合作、招商引资、投资促进工作及统计、通报、考评工作,提出奖励意见。
(二)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推动我省与境内外政府、区域合作等组织及大企业合作,承担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和合作协议推进事务日常工作,牵头组织区域合作组织山西方事务。
(三)负责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、维护和管理;承办全省招商项目征集汇总、报审、发布、对接、签约组织、成果统计、跟踪服务、监督检查工作,提出通报考核意见。
(四)负责国内政府、部门、大型企业、商协会驻晋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指导联系工作;归口管理省外驻晋及我省驻省外企业联合会(商会)工作。
(五)承办全省性各类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博览会、洽谈会、研讨会等活动。
(六)承办经济合作代表团来晋考察访问及我省经济合作、招商引资代表团赴省外、国外考察访问的联络、接洽工作。
(七)提出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的建议,协调、指导全省境内外投资商投诉工作,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,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受理网络平台。
(八)承办全省经济合作、招商引资、投资促进方面的信息宣传和发布,负责山西投资促进网和煤炭博览会网站管理工作。
(九)协调、指导我省各市经济合作、投资促进(招商)机构的工作。
(十)组织全省投资促进(招商)机构为境内外投资商提供信息咨询、项目撮合等专业服务。
(十一)承办省政府、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主要职责,省投资促进局设7个职能处室,均为正处级建制。
(一)办公室
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、事务工作。负责组织局党组会、行政办公会,对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督办、检查;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、文件处理、机要保密、档案文印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、人事、工资福利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;负责组织全省投资促进(招商)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;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做好接待工作;负责局机关党群、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(二)合作交流处
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推动我省与境内外政府及大企业的合作;负责开展区域经济交流与协作;承担经济技术协作和经济合作协议推进日常事务性工作及统计、通报、考评、奖励工作;负责国内政府、部门、大型企业、商协会驻晋办事机构的审批管理;归口管理省外驻晋及我省驻外企业联合(商会)工作。承办政府、企业团组来晋考察访问及我省经济合作、招商引资代表团赴省外、国外考察访问的联络、接洽工作。
(三)投资服务处
牵头组织项目征集汇总、报审、对接、成果统计、发布;承办全省大型经济合作、招商引资活动的签约组织等工作;提出我省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及奖励办法、利用内资统计办法并组织实施;建立、维护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库及计算机管理系统,开展网上项目撮合对接工作,负责省、市、县项目管理系统的联网运行;研究分析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,并协调解决。
(四)展会展务处
拟定全省性各类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博览会、洽谈会、研讨会等活动方案。牵头组织实施以上活动的报名、制证、对口联络、场地布置等会务工作,及展务统筹、展览布置等展务工作。牵头组织煤炭博览会招商招展等工作。
(五)投诉协调处(挂山西省外商投诉中心牌子)
研究提出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的建议;协调、指导全省境内外投资商投诉工作;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;建立健全外商投诉网络平台。
(六)研究发展处
研究提出我省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的建议;编制我省投资促进优势产业报告、投资环境报告、投资指南等资料;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;负责综合材料的撰写与编发工作;负责山西投资促进网和煤炭博览会网站建设、运行与管理工作。
(七)行政财务处
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、固定资产、安全保卫、车辆等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日常各类资金、经费的管理;负责编报预决算;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。
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人员编制
省投资促进局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77名,局长(副厅级)1名,副局长(正处级)3名,处级领导职数8正(含总经济师1名)15副。
五、其他事项
根据晋编字[2006]53号文件,原省商务厅所属的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、山西省投资促进中心,原省经委所属的山西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、山西省招商中心整建制划入省投资促进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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